應 用:用來模擬3歲以下兒童的喉嚨,評定玩具在使用及合理濫用后是否具有被小孩子誤吞物件而導致窒息的危險
符合標準:ASTM F963 4.6, EN71-1998 8.2,GB6675-2003 A.5.2, 16 CFR 1501
測試程序:
1、 將測試物件在自身重量的作用下以不同方向放入小物件測試器中。2、 如測試物件完全沉入小物件測試器中則視為小物件。
使用方法及理解:
1.在無外界壓力的情況下,將3歲以下兒童玩耍的玩具上拆卸部件或脫落部件放入小物件測試器,
如通過此部件視為小物件。
2.鑒于泡沫塑料容易破碎而產(chǎn)生小物件,建議3歲以下兒童適用的玩具不得采用泡沫塑料包裝。
3.特別是玩具上的飾物,雖然能提高玩具的吸引力,但往往有可能存在是小物件。
4.玩具碎片的理解:玩具塑料邊緣脫落的溢邊、在測試過程中脫落下的任何部件都為玩具碎片。
5.木制玩具木節(jié)的理解:由于木制玩具存在天然的木節(jié),一般情況木節(jié)比其他非木節(jié)部分容易脫落
,必須進行考核。由于木節(jié)是天然存在,并非每個玩具都存在木節(jié),因此木制玩具檢驗中,應充 分
考慮抽樣和檢驗的合理性。
6.小物件測試包括正常使用和可預見的合理濫用測試中脫落的部件。
7.在小物件測試前,首先必須理解可拆卸部件的定義,進行部件的可拆卸試驗,將能拆卸的部件全
部拆卸,然后對被拆卸的部件進行小物件測試。
設計方法:
1.三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不得設計有可拆卸的小物件。當然可存在不可拆卸的小部件,關鍵是用
什么方式使小部件與玩具主體連接起來,使之在正常使用測試和合理的濫用測試時不脫落。
2.三歲至八歲兒童使用的玩具不管是否設計有小物件,建議均列出警示說明。
年齡界限:小物件測試筒
年齡范圍 小物件測試要求
36個月以下 玩具上不能存在小零件
37個月~72個月 玩具上可以存在小零件,但必須有警示說明
73個月以上 可以存在小零件,不需設警示說明
參考文件:ASTM F963--03 美國玩具**標準
ISO8124--1:2000 國際玩具**標準
小物件測試筒